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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

2023-01-10 14:22:00

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二期(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慈惠街道惠安大道南、二十支沟西

项目建设单位为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面粉车间、1栋面粉后处理车间、2处筒仓群(1处6.3万t筒仓群为该项目一期服务,1处6万t筒仓群为厂区原一期项目服务);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预留面粉车间、1处4.5万t筒仓群

该项目面粉生产一期、二期生产能力均为生产面粉33.75万吨/年,每期分为A、B两条线,每条线生产能力16.875万吨/年。

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下批固定资产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017-420112-13-03-114669)。2019年11月由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二期(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湖北吉祥职评[2019]32号),2020年3月由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二期(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编号:湖北吉祥职篇[2019]01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2021年10月委托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开展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021年8月开始,该项目进行试生产,实际生产能力325t/d,达到设计处理能力要求。试生产期间,装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齐全,运行良好,能满足装置安全稳定生产的要求;各建筑物结构完整、坚固,满足设计功能的要求。设备技术性能完好,运行工况稳定,且与运行条件相适应,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良好,能有效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发生,项目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该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劳动者上岗前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对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 施工单位建立有安全环保监察,为劳动者提供了安全帽、工作服、 口罩等基本防护用品。公司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任命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规定。

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7年第90号令),公司组织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

项目基础设计中充分考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防噪、防尘等措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基础设计进行施工

 

 

企业联系人

冯晶晶

联系电话

15671553154

 

余雄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黄艳梅、陈清平、余雄、朱定玉

报告审核人

高兴宝

技术负责人

谢三龙

质量负责人

杨天香

现场检测人员

王艳丽、周跃、张纯

现场采样时间

2021年11月3日-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冯晶晶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粉尘

化学毒物

物理因素

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样品数

超标样品数

78

0

/

/

33

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该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预评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结合该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机构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次评价将该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企业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在竣工验收前,企业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在建设及运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现有建筑卫生、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条件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良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设施

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尽量降低噪声产生的强度。

2、应急救援措施/设施

应急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企业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1)建议该项目为岗位工人配备防护眼镜,避免粉尘浓度较大时进入眼睛。

2)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

3)个人专用的防护用品应定期的清洗和消毒,非个人专用的每次使用后都应清洗和消毒。

4)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防护手套使用后应冲洗干净、晾干,避免在高温或低温下储存。

5)使用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防护用品,如存在污渍、破损、变形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6)项目方还对劳动人员对以上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生产时厂方应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同时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认有效性,及时更换,并形成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7)同时企业应规定:下班后注意个人卫生,要洗脸洗手才能吃东西。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加强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管。

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加强噪声的防护管理。

5.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审查结论: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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