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
► 定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5号令)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6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施行)
《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安监函〔2015〕22号)
► 服务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在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