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定义依据:
具体因素----通过质谱分析等多种手段明确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具体数据—--通过现场检测明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强)度;具体问题—--通过防护设施检测等手段明确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具体对策—--通过综合分析改善存在问题,降低企业风险。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第58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开始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 第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F1.2.2技术规范和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 服务范围
第一类:采矿业金属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冶金、建材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
► 资质及能力
![]() | 资质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颁发机构: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技术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人员35人 |
► 现状评价周期: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一次
► 服务流程:

